怀孕期间公司要搬走,需要怎么赔偿孕期员工?
我现在怀孕了,公司却要搬走。我担心自己因为怀孕没办法跟随公司搬迁,这样可能会失去工作。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赔偿我,我能争取到哪些权益,希望了解具体的赔偿方式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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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怀孕期间公司要搬走,对孕期员工的赔偿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若公司搬迁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这里所说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就是指一些公司本身无法控制的、不可预见的情况,比如自然灾害、政府规划等导致公司必须换地方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孕期员工而言,如果公司和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但没达成一致,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不过,如果公司搬迁距离不远,对员工工作和生活影响不大,公司也采取了合理的措施,如提供交通补贴、班车等,保证员工能正常上班,这种情况下员工以公司搬迁为由要求赔偿,可能不会得到法律支持。因为公司有一定的自主经营权,在合理范围内调整经营场所是被允许的。所以,孕期员工遇到公司搬迁的情况,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自己的权益和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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