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哪些规定?
我想了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方面的规定。我朋友遭遇了刑事案件,他在这过程中还遭受了经济损失,就想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争取赔偿,但又不太清楚具体规定。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能提起,提起后又会怎么审理等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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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让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同时提出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是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了,那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关于审理方面,《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表明,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而第一百零四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另外,最高法关于《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里也有不少相关规定。比如,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过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被害人提起的要求赔偿的民事诉讼。 法定代理人:根据法律规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直接行使诉讼代理权的人。 近亲属: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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