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原告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人身损害,有相应诉讼请求的,应该提交以下几类证据: 首先是身份证明,这就是能证明自己是谁的材料,比如身份证等,用来确定当事人身份。 接着是医疗相关费用证明,像医疗费票据,就是看病花了多少钱的凭证;还有残疾辅助器具费用证明,如果因为犯罪受伤需要辅助器具,这部分费用要有相应证明。 误工收入证明也很关键,它能证明因为就医治疗没办法工作,损失了多少收入。 护理费用证明或者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证明,这是说如果受伤需要人照顾,产生的护理费用或者护理人员因为照顾而耽误工作的收入损失证明。 交通费用证明和住宿费证明,是指因就医治疗所产生的交通和住宿方面花费的凭证。 被扶养人户籍情况、有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的证明,如果有需要抚养或赡养的人,要提供这些信息证明相关情况。 被犯罪行为损毁的财产价值证明,就是犯罪导致财产损坏了,要证明这些财产值多少钱。 最后,如果公诉机关未提供的能够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当事人也可以提供,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从证据类型上来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八十八条,证据类型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也就是当事人自己对事情经过的讲述;书证,像合同、信件等书面材料;物证,比如犯罪工具等实际物品;视听资料,像监控录像、录音等;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人证言,就是知道情况的人提供的证词;鉴定意见,比如伤情鉴定报告;勘验笔录,司法人员对现场等进行勘查做的记录 。 总之,这些证据都是为了证明自己因为犯罪行为遭受的各种损失以及犯罪事实,帮助自己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主张权利。 相关概念: 书证: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 物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痕迹。 鉴定意见: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对民事案件中出现的专门性问题,通过鉴别和判断后作出的书面意见。 勘验笔录: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验人员对案件的诉讼标的物和有关证据,经过现场勘验、调查所作的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