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发生性关系告上法院能获赔多少钱?


在探讨小学生发生性关系告上法院赔偿金额之前,我们先来明确相关的法律概念。在这类案件中,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侵权行为对受害者身体造成的实际伤害所产生的费用,比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受害者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精神痛苦给予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小学生来说,通常不存在误工收入的问题,但如果因治疗等产生了其他费用,侵权方需要进行赔偿。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小学生发生性关系这类严重侵害人身权益的案件中,受害者往往会遭受巨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然而,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会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对于人身损害赔偿部分,会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凭证来确定。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而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法院会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例如,如果小学生因该事件导致身体受伤需要住院治疗,那么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实际支出就是人身损害赔偿的一部分。而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如果事件对受害者造成了长期的心理创伤,影响了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相对较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所以,要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综合判断和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