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签了包含厂搬迁需跟随搬迁条款的劳动合同,不跟着搬迁有赔偿吗?

我和厂里签了劳动合同,里面明确写了厂搬迁我要跟着搬迁。现在厂要搬了,可我不想去,这种情况下我能拿到赔偿吗?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清楚自己有没有权益争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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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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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咱们得了解一下劳动合同履行地变更的相关法律概念。劳动合同履行地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当工厂搬迁时,这就涉及到了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厂搬迁员工要跟着搬迁,这其实可以看作是双方对于工作地点变更的一种预先约定。 但是,如果工厂搬迁给员工造成了重大影响,使得员工履行劳动合同变得困难或者不合理,那么即使有这样的约定,也不一定完全有效。比如,工厂从城市的一个区域搬到另一个非常远的区域,导致员工通勤时间大幅增加、生活成本显著提高等。这种情况下,员工拒绝跟随搬迁,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工厂搬迁并没有给员工造成实质性的重大影响,例如只是在同城内小范围的搬迁,交通等条件变化不大,那么员工拒绝跟随搬迁,可能就难以获得赔偿。因为此时员工有义务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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