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是否有补偿金?

我跟公司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公司说续订合同要降低我的工资,我肯定不同意啊。我就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要是不续订合同,能不能拿到补偿金呢?我在这公司干了挺长时间了,要是没补偿感觉挺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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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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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是否有补偿金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劳动合同续订”,简单来说,就是在原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继续签订新的劳动合同,让双方的劳动关系得以延续。而“经济补偿金”,它是在一些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钱,主要是为了对劳动者失去工作或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一些付出进行补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 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当劳动合同到期时,如果公司降低工资来续订合同,这显然不属于“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情况。因为工资是劳动合同里很重要的一项内容,降低工资意味着劳动条件变差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合同,符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举个例子,小张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原来每月工资是5000元,公司提出续订合同工资降到4500元,小张不同意续订。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公司就需要向小张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当劳动合同到期公司降低工资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续订时,劳动者是可以获得补偿金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通过降低劳动条件来迫使劳动者续订合同而做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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