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造成二级重伤该如何赔偿?


在故意伤害导致他人二级重伤的案件中,赔偿是受害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从赔偿的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接下来,我们具体说说赔偿项目。医疗费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而支付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部分费用需要以医疗机构出具的正式票据作为依据。比如您因治疗重伤去医院看病,医院开具的各种收费发票就是索赔医疗费的证据。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来确定。如果是家人护理,家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部分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例如您去医院复诊打车的发票就可以作为交通费的索赔依据。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补充营养所支出的费用。法院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数额。比如医生建议您多吃富含蛋白质的食物来促进伤口愈合,因此产生的购买营养品的费用就可以索赔。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比如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每天的伙食补助是50元,那么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就按照这个标准乘以住院天数来计算。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如果因重伤导致受害人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故意伤害二级重伤的赔偿项目众多,计算方式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受害人在索赔时,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如果在赔偿过程中遇到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