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车撞了自己全责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前几天出门被车撞了,结果判定我自己是全责。我现在很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要按照什么标准去赔偿对方。对方的车有损伤,人好像也受了点轻伤,我想了解下具体要赔哪些方面,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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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事故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您被车撞了但自己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您需要对对方的损失进行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相关内容和标准。 首先是赔偿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两方面。财产损失通常指对方车辆因事故造成的损坏,像车辆维修费用、车辆贬值损失等。如果对方的车上还有其他财物因事故受损,您也需要进行赔偿。人身损害则是指对方因事故受到的身体伤害,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要是对方因伤致残,您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不幸导致对方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接下来看看赔偿标准的依据。对于财产损失,车辆维修费用以实际的维修发票为准。车辆贬值损失一般需要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实际赔偿时,先由您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部分,如果您还投保了商业三者险,由商业三者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若仍有不足或者您没有投保商业三者险,就需要您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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