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人重伤该如何赔偿?


当发生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的情况时,涉及到的赔偿问题,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方式。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这种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简单来讲,就是因为加害人的故意行为对受害人的身体造成了伤害,加害人需要对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上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具体来说,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因治疗受伤而产生的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等。这需要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来确定,一般以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因生活不能自理而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通常会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这一般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的票据来计算。 营养费是为了促进受害人身体恢复而需要额外补充营养所产生的费用,通常会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受害人在住院期间的伙食费用,一般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误工费的计算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误工时间通常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如果受害人因伤造成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这是指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要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来计算。残疾赔偿金则是对受害人因残疾而导致的未来收入减少以及生活质量下降等损失的赔偿,会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总之,故意伤人致人重伤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加害人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对受害人进行合理的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