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交纳中突然病死有什么赔偿?
我一直在正常缴纳社保,结果突发疾病去世了。家里人都很伤心,也很担心后续的经济问题。我想知道在这种社保交纳过程中突然病死的情况,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呢?具体的赔偿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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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保交纳过程中突然病死,家属可能获得的赔偿主要涉及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个方面。 从养老保险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死亡后,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另外,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丧葬补助金是为了帮助家属支付丧葬过程中的费用,抚恤金则是对遗属的一种经济抚慰,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医疗保险方面,如果参保人员在死亡前产生了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家属可以按照当地医保报销的相关流程,申请报销这部分费用。 家属要申请上述赔偿,首先要携带参保人的死亡证明、身份证、社保卡以及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社保经办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按照规定发放相应的款项。整个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家属提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以确保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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