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死亡社保是否有赔偿?
我家人意外死亡了,我想知道他之前交的社保能不能有赔偿。不太清楚社保在这种意外死亡的情况下是怎么规定的,是能赔一部分钱,还是完全没有赔偿呢?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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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意外死亡的情况下,社保是否有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谈谈养老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也就是说,如果参保人意外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是可以由继承人继承的。 对于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方面,该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以在意外死亡属于非因工的情况下,遗属能按规定领取这两项补贴,不过具体的标准由各地方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不同地区可能会有差异。 接着看医疗保险,通常来说,医疗保险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就医时的费用报销。参保人意外死亡后,医保个人账户里如果还有余额,其继承人可以申请将余额一次性支取。但医保本身不存在因意外死亡给予额外赔偿的情况。 至于工伤保险,如果意外死亡被认定为工伤,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失业保险在意外死亡方面一般没有赔偿规定,它主要是针对参保人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金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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