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有哪些情形?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有的情况下公司终止合同得给补偿,有的情况不用给。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咋回事,想了解下终止劳动合同的补偿都有哪些情形,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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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终止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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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合同的终止是一个常见的情况。当劳动合同终止时,有些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接下来我们详细分析一下终止劳动合同补偿的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是用人单位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原本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不想再和劳动者继续签合同,这时候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补偿。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失去现有工作机会后,能有一定的经济缓冲。 其次,若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也会终止,此时用人单位同样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一家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该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终止,同时公司要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经济补偿。这是考虑到这些情况并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所以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者,如果是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劳动者已经进入养老保障阶段,生活有了基本的经济来源。 另外,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已经不存在,劳动合同无法再继续履行。 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总之,在劳动合同终止时,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判断。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相关问题时,依据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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