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被开除或辞职该如何赔偿?
我是合同里的乙方,最近面临可能被开除或者我自己想辞职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在这两种情况下我是否能获得赔偿,以及赔偿的标准和方式是怎样的。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好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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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分别看看乙方被开除和主动辞职这两种不同情形下的赔偿问题。 当乙方被开除时,要区分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如果是因为乙方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且拒不改正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无需向乙方支付赔偿。 若用人单位的开除行为属于违法解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根据该法第四十七条,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再来说乙方主动辞职的情况。一般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主动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存在特殊情形,例如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依据该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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