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能执行回转时该如何进行赔偿?

我之前有个官司,法院执行了对方的财产给我。但后来判决被撤销,按说要执行回转,可对方财产已经没法恢复原状了。我就想知道这种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况,该怎么让对方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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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回转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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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简单来说,就是在执行完毕后,由于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法院将已经执行的财产返还给原权利人的一种制度。当出现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况时,就涉及到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而在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形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明确指出,在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折价赔偿。双方当事人对折价赔偿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终结执行回转程序,申请执行人可以另行起诉。 在实践中,如果遇到不能执行回转的情况,首先要确定不能执行回转的原因和具体情形。例如,如果是因为财产已经被消耗、毁损或者转让给善意第三人等,导致无法返还。对于这种情况,如果是可以折价赔偿的,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赔偿的金额。协商时,要考虑财产的原价值、使用情况、市场价格等因素。如果双方无法就折价赔偿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另行起诉的方式来解决。在另行起诉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事实,对赔偿的金额和方式作出判决。总之,不能执行回转时的赔偿问题,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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