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主席期满未换届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


在探讨工会主席期满未换届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同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断。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会主席这一职务的特殊性。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主席是代表职工利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角色。工会在维护职工权益、协调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所以法律对于工会主席的权益保护也有特别的规定。根据《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这里的“任期期满”通常是指工会主席按照工会章程规定的正常任期结束。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出现期满未换届的情况。当工会主席任期期满但未进行换届,这并不等同于其职务自动解除。从法律的精神和立法目的来看,这种情况下,工会主席的职务仍然在延续,其应当继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而单位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解除与工会主席的劳动合同,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比如工会主席不存在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个人严重过失的情况,那么单位的解除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对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所以,在工会主席期满未换届的情况下,如果单位没有合法依据就解除劳动合同,工会主席是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甚至赔偿金的。工会主席可以通过与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工会主席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工会主席需要注意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会任职文件、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力地证明自己的主张。综上所述,工会主席期满未换届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补偿金,关键在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单位违法解除,工会主席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