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一个月没签合同被无故辞退有赔偿吗?


在这种情况下,员工通常是可以获得相应赔偿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关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您入职仅一个月,但公司仍有义务及时与您签订合同。不过,依据该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于您入职刚一个月,未达到“超过一个月”的标准,所以暂时不能主张二倍工资赔偿。但这也提醒用人单位要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其次,关于无故辞退的问题。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您入职一个月,不满六个月,所以公司应向您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再根据第八十七条规定,需支付二倍,也就是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友好协商,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赔偿金。若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能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然后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