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没签劳动合同该如何赔偿?


在两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赔偿相关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关于双倍工资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在这种两年未签合同的情形下,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止,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二倍工资。 其次,关于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在一个月的“宽限期”内,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但超过一个月的,由于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主张二倍工资是有时效限制的,一般时效是一年。如果劳动者想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可立即通知即日解除,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另外,如果要主张赔偿,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