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需要给予补偿?
我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听说公司不打算跟我续签。我在这工作好几年了,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公司是不是应该给我一些补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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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要给予补偿,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而经济补偿是在特定情形下,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提出不续签,这种情况下单位是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是,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比如薪资待遇不变或者提高、工作岗位不变或者更好等,主动提出与劳动者续签,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那么单位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所以,劳动合同到期后单位不续签是否给予补偿,关键在于是否是单位的原因导致不续签,以及单位是否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劳动者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与单位就经济补偿问题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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