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拖欠工资解除劳动关系该如何补偿?

公司一直拖欠我的工资,我实在忍不了打算解除劳动关系。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我能得到怎样的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和计算方式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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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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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时,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补偿规定。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权利主动提出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明确了在因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下,单位需要给予补偿。 关于经济补偿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详细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这里的一个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举例来说,如果您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4 个月,那么单位应支付给您 3.5 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若工作了 1 年 7 个月,则应支付 2 个月工资的补偿。同时,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的工资还未支付,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您还可以关注劳动行政部门对单位的处理情况,看是否能获得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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