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导致双手断了截肢该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时出了意外,双手断了被截肢,现在很担心以后的生活和赔偿问题。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该怎么赔偿,赔偿的标准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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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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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工伤导致双手断了截肢的情况,赔偿问题涉及多个方面且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工伤认定这个概念。工伤认定就是由相关部门确定你所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所以,你在工作时双手断了截肢,符合这一规定,应认定为工伤。 接下来是劳动能力鉴定。这是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环节,它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双手断了截肢这种情况,一般会被鉴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关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工伤保险条例》有详细规定。从医疗待遇方面来看,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同时,你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从伤残待遇来讲,如果被鉴定为伤残,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一级伤残为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还可能有伤残津贴,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90%,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如果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赔偿的流程一般是先由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作出后,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确定赔偿金额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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