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对方全责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前几天开车被别人撞了,交警判定对方全责。我不太清楚在这种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我能要求对方给我哪些赔偿。我的车有损坏,人也受了点轻伤,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项目和依据,免得自己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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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责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对方全责的情况下,您可以要求的赔偿主要分为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两大方面。 首先是人身损害赔偿。如果您因为这次事故受伤了,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就是您为了治疗伤病所花费的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费等,需要有相应的医疗票据作为凭证。护理费是指您在需要护理时支付给护理人员的费用,如果是家人护理,也可以按照家人因护理而减少的收入来计算。交通费是您因为就医或者转院等产生的交通费用,要以正式票据为凭。营养费是为了帮助您恢复健康而额外补充营养的费用,一般会根据您的受伤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您住院期间的饮食费用,通常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来计算。误工费是您因为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需要提供您的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 如果您因伤致残,除了上述赔偿项目外,还可以要求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就是您为了补偿因残疾而丧失的功能所购买的辅助器具的费用,比如轮椅、假肢等。残疾赔偿金是根据您的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如果不幸导致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次是财产损失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如果您的车辆等财产在事故中受到损坏,对方需要赔偿您车辆维修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修复,达到报废标准,对方要赔偿车辆的重置费用。此外,如果因为车辆损坏导致您产生了其他合理的财产损失,比如车载物品的损失等,对方也应当予以赔偿。如果您在事故发生后,因为车辆维修等原因无法正常使用车辆,产生了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对方也有责任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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