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外的赔偿是怎样的?


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会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例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然而,在很多情况下,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会超过交强险的赔偿限额,这就涉及到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外的赔偿问题。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赔偿责任的划分要根据事故的责任认定来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会由商业险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商业险的赔偿金额和范围通常会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来确定。 要是肇事车辆没有投保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商业险的赔偿金额仍然不足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侵权人,也就是肇事方来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一般会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进行计算。例如,医疗费会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误工费会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总之,第三者强制责任险外的赔偿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责任和保险情况来确定赔偿主体和赔偿金额,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