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过程中,感觉对方有些行为不太对劲,好像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知道,如果要认定对方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具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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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缔约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它是建立在民法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基础上的一项法律义务,是诚实信用、公平原则的具体化。例如,在磋商合同阶段,一方有如实告知产品真实情况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里提到的这些行为就是违反先合同义务的典型表现。 其次,对方当事人受有损失。这种损失是指信赖利益的损失,即对方当事人因信赖合同的成立和有效,但由于合同不成立或无效的结果所蒙受的利益损失。它既包括直接损失,如为了缔约而支出的合理费用,也包括间接损失,如丧失与第三人另订合同的机会所产生的损失。 再者,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对方当事人的损失是由于缔约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所导致的。如果损失与违反先合同义务之间没有因果联系,则不能要求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后,违反先合同义务的一方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对方造成损失,仍然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对方造成损失,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只有在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上述四个构成要件,才能认定缔约一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要准确判断是否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还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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