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时劳动关系什么时候结束?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还在仲裁过程中,不太清楚劳动关系到底什么时候算结束。是我申请仲裁的时候,还是仲裁结果出来的时候,又或者是其他时间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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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劳动关系结束的时间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一般来说,如果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那么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关解除协议的时候,劳动关系就结束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劳动者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从通知期满之日起,劳动关系就结束了。 当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决定并且送达劳动者的时候,劳动关系就结束。 另外,如果因为劳动仲裁涉及到的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时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日,劳动关系结束。 要是劳动仲裁中涉及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那么在裁员方案实施,通知到被裁员工的时候,劳动关系结束。总之,劳动仲裁时劳动关系结束时间要结合具体的解除或终止情形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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