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是如何认定工龄的?
在和公司产生一些劳动方面的纠纷后,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我对工龄认定这一块不太清楚。想知道在劳动仲裁的过程中,到底是依据什么来认定我的工龄呢?希望能了解具体的认定方法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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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仲裁中,工龄的认定有多种方式和依据。 首先,要明确工龄的概念。工龄通俗来讲,就是劳动者从开始参加工作一直到当前的持续工作时长。 从法律规定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这意味着如果涉及到计算连续工作满一定年限的情况,是从用人单位实际开始使用劳动者那天开始算的,哪怕是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的工作时间也要算进去。 另外,若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分立等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也是延续计算的 。 在证明材料方面,有多种可以用来认定工龄: 一是劳动合同或批复。合同制员工可以凭借劳动合同来证明工龄,而临时员工则可以用录用时有关部门的批复来证明。 二是身份证复印件,这能确定劳动者的个人身份信息。 三是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记录能够体现个人的连续工作年限,因为社保的缴纳一般是随着工作的持续而进行的。 四是从业期间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从业时的工资流水复印件。工资流水能反映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获取报酬的情况,从而辅助证明工作时间。 相关概念: 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计算时包含本企业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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