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是一种让被害人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也能获得经济赔偿的法律途径。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包括因犯罪行为直接导致的财物损毁、被盗抢等。例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分子偷走了被害人的手机、钱包等财物,这些财物的价值就是实际损失。在抢劫案件中,被害人被抢走的财物,以及身体受伤后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等,都属于实际损失。 必然遭受的损失,是指在正常情况下,因犯罪行为而不可避免会产生的损失。比如,被害人因受伤住院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收入损失;因车辆被犯罪分子损坏,在维修期间无法正常使用,所产生的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这是因为刑事诉讼本身对犯罪分子的刑事处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对被害人起到了精神抚慰的作用。 另外,对于一些间接损失,如预期的商业利润损失等,通常也不被纳入赔偿范围。因为这些损失的数额难以准确确定,且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具有直接性和必然性。 总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是与犯罪行为直接相关的物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被害人在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应当准确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自己的损失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