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我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嫌疑人的犯罪行为让我遭受了经济损失,我打算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哪些损失是在赔偿范围内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肯定能赔,那精神损失费之类的能包含在内吗?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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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带民诉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实际损失通常包括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财物损毁、人身伤害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等。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受伤去医院治疗花费的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手术费等,这些都是实际已经支出的费用,属于赔偿范围。 必然遭受的损失,比如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误工费。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伤,无法正常上班工作,从而减少了这期间的收入,这部分减少的收入就是必然会遭受的损失,也可以要求赔偿。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在交通肇事这类刑事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还包括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赔偿项目。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精神损失是不纳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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