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房的定金可以退吗
最近打算在北京买房,已经交了定金。但现在有些情况,不确定能不能把定金退回来。想了解一下在各种情况下,比如签了认购书后、双方没谈拢合同条款等,北京购房的定金到底可不可以退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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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购房,定金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退的。 首先要明白定金是什么,简单来说,定金是买卖双方为了保证交易能顺利进行,一方给另一方的一笔钱作为担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同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如果买卖双方按照约定如期履行各自义务,那么定金应当转化为商品价格或者被返还给支付方。这就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里说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要是因为特殊原因,比如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中的条款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无法签署合同,并且这并非任何一方的责任,这种情况下定金可以退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也提到,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要是卖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反了合同约定,从而使得交易无法顺利进行,此时定金可以双倍退还给买方。也就是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但如果是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比如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买了,那就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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