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恶意不交房该如何索赔?


当遇到物业公司恶意不交房的情况,业主是有权进行索赔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 首先要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与交付这件事上,若物业公司恶意不交房,就属于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构成违约。 关于索赔方式,如果在与开发商签署的房屋买卖合约中,明确约定了延期交房(这里物业公司恶意不交房类似延期交房情况)所需承担的违约金金额,那么购房者就有权依照合同的具体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要求开发商支付相应的延期交房违约金。比如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按照房价款的万分之三作为违约金,直至实际交付房屋为止,那就按此计算。 要是逾期超过一定的期限(比如3至6个月,具体期限看合同约定),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此时卖方除了要向买方退还全部房价款和利息之外,还要双倍返还定金,同时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 若合同里没有约定违约金相关内容,那么可以按照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总房款数额乘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以及逾期交房的时间来计算赔偿。 索赔流程方面,首先可以尝试与开发商、物业公司进行协商,明确指出他们的违约行为,依据合同要求合理赔偿。若协商不成,可以找相关的调解机构介入调解。若调解还是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可以根据合同中是否有仲裁条款来决定下一步。如果有仲裁条款,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没有仲裁条款,那么就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诉讼过程中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比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 相关概念: 违约金:就是合同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需要向对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金钱,用来弥补对方的损失或者作为一种惩罚。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