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逾期交房时业主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买了房却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心里特别着急又不知所措。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具体该通过什么办法来保障自己的权益,是找开发商直接谈,还是走法律途径,这些途径具体要怎么做也不清楚,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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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当遇到开发商逾期交房的情况,业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 首先,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条款。业主应当仔细查阅购房合同,看看其中对于开发商交房义务、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标准等是如何规定的。同时,也要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比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就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一步能让业主清楚自己享有的权益和应承担的责任。 其次,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主动和开发商取得联系,询问逾期交房的具体原因,并要求他们尽快履行合同义务。在协商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书面记录,像协商函、邮件等,这些在后续维权时可能会用到。 若协商没有结果,业主可以发出书面催告。向开发商发出书面催告函,在函中明确约定最终履行期限,并告知他们如果逾期仍未交房,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其违约责任。 要是开发商在催告期限内还是没有履行交房义务,业主可以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在这之前,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材料,例如购房合同、付款记录、书面催告函等,以此来证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另外,联合其他业主共同维权也是个不错的办法。团结的力量更大,通过社交媒体、业主论坛等途径组织受影响的业主一起行动,共同向开发商提出维权要求,并寻求法律支持。 需要注意的是,在整个维权过程中,业主务必保持冷静、理智,避免采取过激行为或言辞。同时,妥善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方便在仲裁或诉讼中证明自身权益以及开发商的违约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业主在知晓解除事由一年内可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相关概念: 解除权:简单来说,就是合同一方在特定条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权利。比如这里业主在开发商逾期交房经催告后三个月仍未交房等特定情况下,就拥有解除购房合同的权利。 催告:是指一方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通知行为。在逾期交房这里,业主向开发商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一定时间内交房,就是催告 。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购房合同中,会约定开发商逾期交房需支付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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