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伤残八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被鉴定为工伤伤残八级。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获得哪些赔偿,各项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赔偿标准,好心里有个底,看看能获得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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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八级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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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伤残八级赔偿是指职工因工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时,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赔偿标准及相关依据。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对工伤职工因工伤导致的身体损伤和劳动能力下降的一次性补偿。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补助金是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支付。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9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为9个月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除了以上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获得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等赔偿。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辅助器具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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