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交通事故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被扶养人。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的未成年人一般指未满18周岁的孩子;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没有工作能力且没有其他收入的父母等。 关于赔偿的计算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对于未成年人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至18周岁。如果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乘以(18 - 被扶养人实际年龄),再乘以扶养义务人的责任比例。例如,某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年30000元,被扶养人是10岁的孩子,扶养义务人承担80%的责任,那么每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18 - 10)×80% = 192000元。 对于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假设一位65岁的老人是被扶养人,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每年30000元,扶养义务人承担70%的责任,那么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30000×(20 - (65 - 60))×70% = 315000元。 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比如被扶养人有两个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承担二分之一的费用。 另外,如果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也就是说,当有多个被扶养人时,他们一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总和不能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在实际的交通事故赔偿中,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并且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被扶养人的身份证明、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证明等。这样才能准确合理地计算出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