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之前遭遇了一场意外事故,身体受伤需要人护理,在养伤期间也得补充营养。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我不太清楚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确定的,想了解下这方面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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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如果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费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依据上述解释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营养费的赔偿金额要综合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程度、身体恢复情况等因素,医疗机构会给出关于是否需要补充营养以及营养补充期限等方面的专业意见,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参考这些意见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 在实际索赔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对于护理费,要提供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护理合同、护工费用发票等;对于营养费,要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补充营养的诊断证明等材料。这样才能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合法地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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