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忠诚协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是否生效?


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保证双方忠实履行夫妻义务而达成的协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忠诚协议是否生效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从法律性质来看,夫妻忠诚协议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夫妻忠诚协议一般以书面形式订立,符合合同订立的形式要求。 然而,并非所有的夫妻忠诚协议都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忠诚协议中如果约定了人身关系方面的内容,比如限制一方的人身自由、剥夺一方的基本权利等,这类约定通常是无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人身权利具有法定性和不可剥夺性,不能通过协议进行限制或剥夺。 如果忠诚协议中约定的是财产方面的内容,比如一方不忠需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产赔偿等,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院有可能会认可其效力。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如果要依据忠诚协议主张权利,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即使一方依据忠诚协议获得了财产赔偿的主张权,在不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也难以实际实现。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在没有符合法定情形时,婚内一般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忠诚协议在不离婚的情况下,关于财产方面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约定有可能生效,但在实际执行上会受到夫妻共同财产制度等因素的限制;而涉及人身关系的约定通常是无效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