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机不是车主时该怎么赔偿?


在肇事司机不是车主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形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两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一个是“交强险”,它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另一个是“商业三者险”,这是车主或肇事司机额外购买的,用于在交强险赔偿不足时进一步赔偿受害人损失的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赔偿一般按照交强险 - 商业三者险 - 侵权人这样的顺序进行。 接下来分析车主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车主明知司机没有驾驶资格或者司机饮酒后还将车借给司机,这种情况下车主就存在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车主没有过错,那么通常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如果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总之,在肇事司机不是车主的赔偿问题上,要综合考虑保险情况和车主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