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和义务人有什么区别?
我打算买房,听说要进行房产预告登记,有权利人和义务人之分。我不太清楚这两者到底有啥区别,对我买房会有啥影响。比如在权益、责任方面,他们各自是怎样的,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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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预告登记是为了保障当事人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下面来详细说说房产预告登记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的区别。 从概念上来说,预告登记权利人通常是指为了保障自己将来能够取得房屋所有权等物权而申请预告登记的一方。比如购房者,他们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为了防止开发商将房屋再次出售或进行抵押等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就会申请预告登记,此时购房者就是权利人。而预告登记义务人一般是有义务配合完成预告登记相关手续的一方,像开发商,他们需要按照与购房者的约定,协助购房者办理预告登记。 在权益方面,预告登记权利人享有特定的权益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这意味着权利人的权益得到了法律的有力保护,有效避免了不动产被随意处分的风险。而义务人在预告登记期间,其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受到限制。如果义务人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处分不动产,该处分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在责任方面,权利人有按照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及时申请预告登记等责任。如果因为权利人自身原因导致预告登记未能及时办理,可能会给自己带来一定的风险。义务人则有配合权利人办理预告登记手续的责任。例如按照约定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等,如果义务人不履行配合义务,导致权利人无法顺利完成预告登记,权利人有权追究义务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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