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辞职后没给工资,一年后去劳动局投诉管用吗?

我之前辞职后,公司一直没给我发工资。现在距离我辞职已经过去一年了,我想去劳动局投诉,不知道还管不管用,会不会因为时间太久就不受理了,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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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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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辞职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工资,一年后去劳动局投诉是否管用,需要从多个方面来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劳动争议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如果要通过仲裁途径解决工资纠纷,需要在知道自己工资被拖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但该条同时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劳动者在这一年期间有向用人单位主张过工资,或者向其他有关部门请求过权利救济,那么仲裁时效就会中断,重新计算。比如劳动者曾经通过书面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催讨工资,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过情况,那么就可以视为仲裁时效中断。此外,如果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劳动者无法在一年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也会中止。例如劳动者因生病住院、遭遇自然灾害等客观情况无法主张权利,那么在这些情况消除后,仲裁时效继续计算。回到问题本身,如果劳动者在辞职后一年去劳动局投诉,劳动局可能会受理该投诉。因为劳动局的职责不仅包括处理劳动争议仲裁,还包括劳动监察。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所以,从劳动监察的角度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行为在两年内被发现或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可以进行查处的。综上所述,辞职后没给工资,一年后去劳动局投诉是有可能管用的。不过,劳动者需要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工资拖欠的事实,这样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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