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复查复核的流程是怎样的?
我之前进行了信访,相关部门也给出了处理意见,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听说可以申请信访复查复核。我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走这个流程,从哪里开始申请,要准备什么材料,中间又有哪些环节,希望能了解一下完整的信访复查复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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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复查复核是公民在对信访处理结果不满意时的一种救济途径。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流程。 首先是复查环节。当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时,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这里所说的复查,就是由上一级机关重新审视之前的处理意见是否合理合法。比如,你向某个区的部门信访,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就可以向对应的市一级部门申请复查。依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接着是复核环节。如果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仍然不服,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这就像是再次向上一级“告状”,让更高级别的机关来做最终的评判。同样,《信访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核机关可以按照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就是给信访人和相关部门一个面对面说明情况、辩论的机会,以便复核机关更全面地了解事情真相。经过复核,信访事项的处理就会有一个最终的结论,信访人一般就需要接受这个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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