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个人所得税的构成要素包括哪些?


涉外个人所得税的构成要素是确定纳税义务和应纳税额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纳税义务人。涉外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这些人被称为居民个人,需就其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还有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即非居民个人,仅需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其次是征税对象。涉外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涵盖多项所得,比如工资、薪金所得,这是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劳务报酬所得,是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稿酬所得,即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等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另外,还有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这些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再者是税率。不同类型的所得适用不同的税率。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这些税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中有详细说明。 最后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对于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相关计算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中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