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则由哪三个部分构成?
我在学习法律知识,对法律规则的构成不太清楚。想了解一下,法律规则一般是由哪三个部分组成的呢?这些部分在法律规则里都起到什么作用呀?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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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则通常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这三个部分构成。 假定条件是法律规则中关于适用该规则的条件和情况的部分。简单来说,就是在什么情况下这个法律规则会起作用。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以及“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是假定条件,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适用后面关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规则。 行为模式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如何具体行为之方式的部分。它分为三种类型,即可为模式、应为模式和勿为模式。可为模式是指人们可以做出某种行为,例如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表达自己的观点;应为模式是要求人们必须做出某种行为,像纳税就是公民的一项应尽义务,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纳税;勿为模式则是禁止人们做出某种行为,比如禁止盗窃他人财物。 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在做出符合或不符合行为模式的要求时应承担相应的结果的部分。法律后果又可分为肯定性法律后果和否定性法律后果。肯定性法律后果是对人们合法行为的肯定和保护,比如依法签订的合同会受到法律保护;否定性法律后果是对人们违法行为的制裁,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于犯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刑罚,像盗窃罪,会根据犯罪情节给予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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