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程序的构成环节有哪些?


公证程序是指公证机构和公证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公证事项时必须遵循的操作规范。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公证程序的构成环节。 首先是申请与受理环节。申请就是当事人向公证机构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当事人可以亲自申请,若无法亲自办理,对于一些公证事项,可委托他人代理,但像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申办。受理则是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条件而接受办理。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受理: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和该公证机构在其执业区域内可以受理公证业务的范围。 接着是审查环节。这是公证程序的核心部分。公证机构需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充分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例如,对于涉及财产的公证,要审查财产的权属情况。《公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然后是出具公证书环节。经过审查,公证机构认为申请公证的事项符合《公证法》及有关办证规则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公证书应当按照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可能涉及的环节,如公证调解、申诉与复查等。如果在公证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出现纠纷,公证机构可以进行调解。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