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
我所在的企业最近员工和公司之间有一些劳动纠纷,听说可以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来调解。但我不太清楚这个调解委员会是由哪些人组成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构成人员,以便看看怎么利用这个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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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企业内部设立的,用于调解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劳动争议的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这里的职工代表很好理解,他们代表着广大职工的利益,是从职工群体中产生的。工会成员担任职工代表是比较常见的情况,因为工会本身就是维护职工权益的组织。而全体职工推举产生的代表,则是通过民主的方式,让职工自己选出能够代表他们说话的人。 企业代表是由企业负责人指定的,这些代表代表着企业的利益。他们要在调解过程中,站在企业的角度来处理问题。 调解委员会主任的角色很关键,他需要在职工和企业之间起到协调和平衡的作用。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主任,能够保证调解过程相对公正、公平。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综合考虑了职工和企业双方的利益,旨在通过内部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劳动争议,维护企业的和谐稳定发展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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