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什么构成的?
我在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工作,公司把我派到另一家企业上班。我不太清楚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到底是由什么构成的,是怎么个运作模式呢?希望了解一下其中的具体组成部分和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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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它主要由三方主体和两种合同构成。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就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它负责招聘、录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则是实际使用劳动者的单位,它通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协议,获得劳动者的使用权。被派遣劳动者就是接受劳务派遣单位的安排,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人员。 其次,两种合同分别是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关于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而劳务派遣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是由三方主体和两种合同相互关联构成的,这些主体和合同在法律的规范下,明确了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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