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宪法的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什么组成?
我想弄清楚按照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由哪些部分构成的。我对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太了解,想知道准确的内容,以便自己能更好地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权力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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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这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出的代表,是从各个省级行政区通过法定的选举程序选举产生的。这些代表来自不同的行业、阶层,能够反映各地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特别行政区也会选举代表参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特别行政区虽然实行高度自治,但作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代表参与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有助于国家整体决策能够充分考虑到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 军队选出的代表是代表人民军队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军队是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军队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可以反映军队建设、国防等方面的情况和建议。 同时,宪法强调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这体现了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保障了少数民族能够在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中表达自己的声音,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维护各民族的团结和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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