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合伙诈骗犯罪的构成有哪些?

我朋友拉我一起做生意,结果后来我发现他是在实施诈骗,我也稀里糊涂跟着参与了一些。我想知道合伙诈骗犯罪的构成是怎样的,我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合伙诈骗犯罪啊?我现在特别担心,就想搞清楚合伙诈骗犯罪到底有哪些构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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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伙诈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合伙诈骗犯罪,指的是两人及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诈骗行为。要确定是否构成合伙诈骗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判断。 首先是主体要件。合伙诈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也就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能构成。在我国,通常年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诈骗行为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其次是主观方面。所有参与合伙诈骗的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大家都清楚自己在做诈骗的事,并且希望通过诈骗来获取非法利益。比如几个人一起商量好编造虚假事实去骗别人的钱,每个人都明白这是在骗钱,并且都想从中获利,这就具备了共同的犯罪故意。 然后是客体要件。合伙诈骗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诈骗行为的目的就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不管是个人的财产,还是单位的财产,只要是通过诈骗手段获取的,都侵犯了财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是客观方面。各行为人要有共同的诈骗行为。这些行为可以表现为分工合作,有人负责编造虚假信息,有人负责实施诈骗行动,有人负责转移赃款等。而且这些行为必须是为了实现共同的诈骗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你所说的情况,要综合判断你是否符合上述合伙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如果你确实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部分行为,且没有与他人形成共同的犯罪故意,那么可能不构成合伙诈骗犯罪。但如果有证据表明你知道是诈骗行为还继续参与,那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合伙诈骗犯罪中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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