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有试用期合法吗?
我找了份劳务工作,公司说有试用期。我不太清楚劳务关系里设试用期合不合法,我担心自己权益受损。要是不合法,我想早点和公司说。所以想问问在劳务关系里设置试用期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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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劳务关系中设置试用期是否合法,首先得弄清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关系里,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而劳务关系则是平等主体之间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劳务,另一方接受劳务并支付对价而相互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务提供者只需按照约定完成工作任务,一般不受接受劳务一方的管理和支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对试用期进行规定的条款,是针对劳动关系而言的。该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但对于劳务关系,目前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规定可以设置试用期。因为劳务关系强调的是双方基于约定完成工作,更注重工作成果。所以在劳务关系里设置试用期,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从法律原理来讲,若双方在劳务合同中自行约定了试用期,这属于双方意思自治的范畴。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个约定在双方之间是有效的。不过,如果因为试用期的问题产生纠纷,由于缺乏明确法律支持,可能需要依据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原则等来处理。所以,在劳务关系中,设置试用期并非绝对不合法,但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和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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