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情况?

我买了交强险,但是不太清楚在哪些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发生一些特殊事故或者存在某些特定情形时,交强险会不会不管?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情况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条款的范围,避免以后遇到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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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强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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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也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交强险存在责任免除的情形。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却开车上路,或者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又或者是被保险的机动车在被盗抢期间发生了事故,还有被保险人故意去制造交通事故这几种情况,保险公司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是不负责赔偿的。不过对于抢救费用,保险公司会先进行垫付,之后再向致害人追讨。 另外,《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也规定了其他几种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的情况:(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这些情况中,要么是由于受害人自己故意导致的事故,要么是一些间接损失和额外费用,交强险都不会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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