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哪些材料和流程?


离婚一般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它们所需的材料和流程各不相同。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协议离婚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第二步,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第三步,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四步,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第五步,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接下来是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诉讼离婚所需材料一般有:起诉状、原告身份证明、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如有子女)、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证明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 诉讼离婚的流程为:第一步,起诉。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第二步,立案。法院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第三步,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可能在庭前进行,也可能在庭审过程中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四步,审理。如果调解不成,法院将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等诉讼活动。第五步,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