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特征。 预期违约的概念: 预期违约是一种违约行为,它打破了传统的违约观念,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只有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时不履行合同才构成违约,而预期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就可以认定违约。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三个月后交货付款,但在一个月后,甲明确告诉乙自己不会再履行合同了,这就是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的特征: 第一,预期违约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这是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的关键区别。实际违约是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不履行合同义务,而预期违约是在期限届满前就出现了违约的迹象。比如,丙和丁约定年底交付房屋,但在年中时,丙就把房子卖给了别人,这就是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的违约行为。 第二,预期违约表现为将来不履行合同义务。它不是现实地违反合同义务,而是对将来合同义务的违反。预期违约可能是明示的,即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也可能是默示的,通过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像上面例子中,甲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就是明示预期违约;丙把房子卖给别人,通过这个行为暗示不会再按合同给丁交付房屋,这就是默示预期违约。 第三,预期违约侵害的是期待债权而不是现实债权。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享有的是期待合同得到履行的权利,而不是现实的债权。当发生预期违约时,债权人的这种期待利益受到了损害。 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一规定为预期违约提供了法律依据,当出现预期违约的情况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前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