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赔偿n+1就可以辞退员工吗?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说要辞退我,提出赔偿n+1。我不太清楚公司是不是只要赔了n+1就有权利直接辞退我,这其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我想了解下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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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律关系中,“N+1”赔偿是一个常见概念。这里的“N”指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则是指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这三种法定情形下,公司按照“N + 1”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后,是可以辞退员工的。 然而,如果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公司不能仅仅通过支付“N + 1”赔偿就随意辞退员工。比如,员工不存在不胜任工作等情况,公司却强行辞退,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公司是否能以赔偿“N + 1”来辞退员工,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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